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今年以来,我市一以贯之坚持“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推动实施“降碳达峰、精准治污、亮剑护绿”三个行动,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施减污降碳行动。我市聚焦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远景,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加快补齐短板。研究达峰政策措施,推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比重。配合国家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组织全市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开展配额分配、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积极引导企业加入低碳企业联盟。积极申报低碳发展项目库建设,全市已申报5个低碳发展项目,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
实施精准治污行动。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动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县级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强化散煤污染治理项目推动。积极推进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二期工程,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管,今年以来全市环保检验车辆13.01万辆,检验合格率97.07%。1-5月,黑河市区优良天数比率为98.7%,高于全省均值8.3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一。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编制完成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和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更新我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4家。组织各县(市、区)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目标,统筹农村污水与改厕,分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上报2021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19个,申请债券资金1.22亿元,计划实施56个建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村黑臭水排查。完成“十三五”和202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及目标。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严格控制土壤环境风险,动态调整15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防止污染土壤环境。落实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管,组成两个核查组完成132个点位实地核查。
实施亮剑护绿行动。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完成29项整改任务销号清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政治责任,调整优化网格化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织密防控网络,持续开展督查检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随机抽查等监管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等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有奖举报,从源头上解决环境信访问题,上半年全市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31件,已办结26件。
全面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制发《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起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印发《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汇总和立案告知制度》,畅通案情共享通道。强化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共核发排污许可证46家。深化生态环境宣传“五进”活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减污降碳、绿色发展为方向,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重点领域生态安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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