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促进,有你有我有我们
——解读《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黑河实际,我市制定了《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本报“聚焦”专版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遵守条例规定,为黑河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你我的一臂之力。
A 什么是文明行为
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弘扬时代新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B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C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怎样做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遵循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实现文明建设共建、共治、共享。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教育、体育、工信科技、民政、商务、市场监督、司法行政、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D 作为公民,应当这样做
文明条例的实施,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这样做:
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树立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
公民应当增强国防观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公民应当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尊重、关爱军人及其家属。
公民应当热爱家乡,知晓家乡历史地域文化,热情礼貌待客,主动介绍民情风俗,展示文明城市形象。
公民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公民应当践行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行业守则、学生守则等行为规范。
鼓励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依法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多样性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有关单位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公民应当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文明上网,不浏览、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暴力、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公民应当遵守旅游管理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维护景区景点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公民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文明就医,配合医护人员工作,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公民应当尊师重教,不在校园聚众滋事,干扰教育教学秩序。
公民应当控制吸烟行为,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其他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区域)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E 实施与监督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表现情况作为推选条件和评选标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激励机制,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优先帮扶。
鼓励用人单位在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措施,建设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按照职责开展日常检查,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向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投诉、举报。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促进全社会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舆论监督。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
公园、广场、楼体、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介质应当按照规定刊播公益广告。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
有关部门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协管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公共秩序维护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
在公共场所(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者、管理者和服务者应当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可以采用合法方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提交有关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及时受理和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本版文字据《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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