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河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7月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反馈意见。督察组于2021年8月7日向黑河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邢爱国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马里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玉升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黑河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黑河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牢牢抓在手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2018年以来,共召开市委常委会28次、市政府常务会34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黑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印发《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黑河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从94.7%上升到98.6%。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72.7%,高于省下达目标18.2个百分点。黑河市荣获“省级生态市”称号,爱辉区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全市国家级生态乡镇达到6个、省级生态县(市、区)达到5个,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得到进一步筑牢。
黑河市高度重视此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交办的20件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督察指出,黑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有了很大改善,但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差距、整改不严不实、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县区和部门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意识不强。北大荒农垦集团26个农场环保职能移交地方后,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缺失,畜禽养殖、污水垃圾处理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担当尽责精神不够。一些部门面对环境违法行为不敢动真碰硬,2018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逐年下降,与环境问题现状严重不符。有关部门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不到位。生态环境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推进滞后。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严不实。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全市16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有40家存在管理不到位、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不健全,存在粪污随意堆存或直排现象。
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8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中北安市通北镇以及爱辉区瑷珲镇、西岗子镇、罕达汽镇等4个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存在设计规模不合理、进水负荷低、超标排放等问题。
信访问题解决不彻底。北安市通北镇热力公司和佳汇食品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仍在建设和改造中,至今未完成整改。
三是重点生态环境领域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水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21年1-5月,黑河市优良水体比例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嫩江流域内乡镇、林场、农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存在污水溢流、直排现象。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每年化学需氧量径流流失量约1400.8吨、氨氮230吨,对河流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大气环境治理成效不明显。一些县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北安市通北镇盛佰隆热力有限公司等燃煤锅炉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嫩江市金粮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燃煤烘干塔未达到“两断三清”。主城区建筑施工场地、水泥厂、矿山等地扬尘污染环境问题突出。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不足,县、乡两级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村屯散养户粪污随意倾倒堆放,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处置,环境污染严重。
四是生态环境监管亟待加强。
生态破坏问题依然频发。全市林业行政案件逐年上升,滥伐盗伐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生态破坏问题整治力度不够,“绿盾”专项行动整改地块及毁林种参整改地块苗木成活率不高,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未整改到位。
固体废物监管漏洞较多。黑龙江沃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多宝山紫金矿业等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周边环境,存在风险隐患。一些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规范。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薄弱。逊克县、五大连池风景区新镇、逊克农场以及九三大西江农场等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北安市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低,污水收集不完全。山河农场、龙镇农场等生活垃圾堆放场设施管理存在短板。嫩江市城洁垃圾填埋场填埋区积存渗滤液约10余万吨,环境风险突出。
督察要求,黑河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要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坚持从严从紧,严格整改到位,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黑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黑河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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