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1次,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环节。自我党性分析要对照党章规定和“四个合格”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突出党员政治合格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党员中有政治不坚定、违法乱纪、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散布不当言论、传播小道消息、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不按规定参加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或有其他不合格党员表现的,评为不合格党员。
2.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接受约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六必谈”(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工作退休时必谈。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结合起来进行)。党员出现违纪违规情况时,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三类谈话。
3.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4.“3+X”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服务群众+自选动作。党支部(党小组)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
5.党员“亮牌上岗”制度:实行党员上班期间、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佩戴党徽,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员“挂牌上岗”,督促党员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增强党员意识,立足岗位作表率、树形象。
6.申请入党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