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2. “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3.“十六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4.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7. “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8. “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9.对党组织的三种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10.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四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1.对党员的五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2.行政处分的六种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3.“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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