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进行保障?
答:疫情流行期间,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先行全额垫付,中央和省财政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省财政负担40%。医疗费用个人不负担。
2、对于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进行保障?
答: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确诊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其中,省财政负担80%,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疑似患者解除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现行医保政策结算。
3、新冠肺炎患者确诊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也有保障?
答:确诊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门(急)诊(含门诊留观、留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本解释第1、2条执行。
4、在疫情期间,异地就医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进行结算?
答:异地就医患者免除备案手续,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报销比例不调减,并做好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