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黑河实际,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将我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1.加强境外输入管控。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境外入境人员“闭环管控”办法》执行,实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境外入境人员“闭环管控”相关要求,对所有入境人员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在解除医学观察前进行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隔离期满后,市域内人员由属地指挥部点对点接回属地;对于外地外省人员,要做好信息推送和衔接工作。
2.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全市线下培训机构、社区活动中心、歌厅、舞厅、游艺厅、酒吧、棋牌室、保健按摩等经营场所暂缓开放营业,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要严防管控疏漏。
3.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负面清单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全面开放,由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监管和服务。
4.抓好重点部位场所防控。继续抓实抓细社区、村屯防控,不得设置隔离设施,尽量方便群众出行。做好已开业的商场、超市、餐饮等人员密集和公共场所防疫工作,人员实行“扫码+测体温+佩戴口罩”进入,做好日常消杀,加强通风换气,控制人员容量,减少人员集聚。
5.科学佩戴口罩。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或无人员聚集且通风良好场所,可自行选择不戴口罩。
6.全力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完善校园防疫、物资储备、复学复课、应急处置等相关方案(预案),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7.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境外返乡人员,一旦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奖励。
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文件、通告、通知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各县(市、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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