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恢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业监管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黑市疫领发〔2020〕51号)要求,餐饮业(含酒店、连锁餐饮、餐馆、快餐店等)全面有序恢复正常营业,但也出现就餐人员不扫描“龙江健康码”、密集聚餐、经营场所不遵守防疫规定等问题,带来较大防控风险。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
(一)恢复营业前准备工作
1.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或具体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
2.全面洗消检查。恢复堂食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
3.做好防疫物资准备。餐饮经营单位应配备必需的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日常防护需求。
(二)恢复营业后
1.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实施每日2次全员体温检测并如实记录,发现发烧、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禁止上岗。进出操作间必须经洗手消毒,后厨从业人员全程穿戴清洁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
2.用餐人员进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扫“龙江健康码”。
3.间隔就餐,减少餐桌摆放。开放堂食的,按照“圆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的要求就位用餐,入座率不超过50%。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在大厅、大堂等人员流动大的区域提供就餐服务;小、微型餐饮经营单位在公共就餐区域要减少餐桌摆设,确保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包房(包厢)较小的,只设一桌,且不得拼桌。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每桌用餐人数不超过5人,顾客隔位就坐,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
4.保持室内通风。厨房、餐厅、包厢、卫生间等区域,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2 次,每次30分钟以上,有记录。严禁通风条件差的餐饮经营单位营业,严禁使用中央空调。
5.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记录台账。禽畜肉制品必须两证齐全,保证食材来源可追溯。
6.严保操作过程安全。做好所有食品生熟分离,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感染,保证肉制品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卫生质量达标。
7.严格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必须使用含氯消毒粉浸泡或经过消毒柜消毒。提倡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公筷公勺要经过彻底消毒。
8.加强店内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后厨每日定时进行彻底消毒;顾客用餐完毕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餐厨废弃物收集桶必须加盖存放,及时清理。
9.严禁举办大型餐饮活动。暂不得承办婚庆、生日聚会、展览、促销、年会等大型聚集性会餐活动。
10.餐饮单位鼓励消费者选择外卖打包服务。
二、落实监管部门工作责任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餐饮单位“龙江健康码”生成及经营行为、人员管控,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督餐饮单位对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的消杀管理,以及必要的口罩、消毒液、酒精、测温仪等防疫用品配备的监督管理。
(三)公安部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餐饮单位的人员管控,防止出现人员聚集现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违规违法单位法律责任
严格依法查处,餐饮经营单位如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停业整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3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