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联防联控严格做到“关住门、管住人”坚决打赢社区疫情防控保卫战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城镇社区(小区)封闭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排查、责任落实、物资保障、责任追究等工作,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坚决打赢社区疫情防控保卫战。
强化城镇社区(小区)封闭管理。各地要严格实行小区封闭式管理,没有实现封闭的小区,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实施封闭;不具备条件的,要采取封门、上锁、沙袋堵墙、安装栅栏、封闭小区道路、派人值守等方式,确保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发生疫情的小区要设置明显告知警示牌。
强化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小区(持有通行证或出入证、运送防疫及生活物资车辆除外)。快递、外卖等人员要把配送的物品放置在门岗处,禁止进入小区,保持与业主无接触式配送。围绕“五必”要求,即:进口必拦,身份必问,体温必测,信息必登,外人必劝,进出务必检查登记通行证(或出入证),本小区居民进出小区要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进出。值班值守人员要将本小区进出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体温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册。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上班、生病就医等原因外,小区居民每户(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只允许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按户发放通行证。小区内禁止聚会、聚餐、串门等聚集活动,小区居民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强化人员排查。落实网格管理排查机制,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凡有湖北等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途经史人员,按规定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所。居家医学观察时间以到达我省时间为准,在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由街道(乡镇)、社区提供生活保障。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要严格落实“三道防线”要求,严格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实行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相关服务可采取电话、视频等非见面方式进行。小区居民有与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活动的情况,要即刻向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
强化责任落实。县(市、区)、街道负责人要落实包保责任制,重点社区和重点人员要明确包保责任人。要增派基层机关干部下沉到社区一线。要健全工作体系,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设置党员先锋岗,让党旗在疫情防控基层一线高高飘扬。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作用,紧密依靠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片区民警、医务工作者,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群众,积极动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驻街单位人员、党员、公职人员等组成社区志愿者,主动参与小区值班、小区巡逻和劝返工作。探索落实有奖举报机制,对提供有重要价值信息的,给予适当奖励。
强化物资保障。市(地)、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统筹协调社区防疫物资保障,指导监督社区做好酒精、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的协助管理、组织发放等工作,确保公平、及时、有序发放到居民家庭,做到科学、安全使用。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管控不到位,被督查通报,将一律问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行动迟缓的党员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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