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极易造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特殊时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群聚集,也给病毒传播、交叉感染带来可乘之机。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和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和黑河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元宵节及疫情期间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举办聚集性活动实施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元宵节及疫情期间,一律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元宵节及疫情期间,一律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大型活动、节庆活动、文化活动、商业促销活动和其他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对有关申请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审批。
三、元宵节及疫情期间,一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不参加、不举办各类家庭、朋友、集体团拜聚餐活动。
四、元宵节及疫情期间,一律禁止举办和参加打牌、打麻将、下棋、打球、广场舞、健身操、卡拉OK等各类聚集性娱乐活动。
五、元宵节及疫情期间,一律禁止各种形式的聚集性培训和比赛活动。
六、元宵节及疫情期间,一律禁止各种形式的聚众赌博活动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聚集性活动,甚至因聚集性活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举办聚集性活动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解除管控时间另行公告。
黑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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