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9时,北安市人民法院对刘某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案发地嫩江县公开审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河市辖区内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由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北安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涉案19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性质恶劣,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赌博、非法拘禁、妨害公务、骗取贷款8项罪名。
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8年起,以被告人刘某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持枪聚众斗殴,以看车为名强行向嫩江县某粮库售粮车辆收取保护费,并将持异者砍伤。被告人刘某玉网罗其堂弟刘某夫、同学赵某及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组织,使其组织成员不断扩大,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并临时纠集其他多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利用骗取贷款、聚众赌博、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并将其中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以被告人刘某玉为首要分子的该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暴力袭警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了身体损害、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该组织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
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北安市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案的公诉和审理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经验丰富的专委和刑庭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并为10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确保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刘某玉等人涉黑案件,系群众实名举报,黑河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部署,抽调全市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夜以继日、深挖彻查,获取大量违法犯罪证据。4月19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6月10日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公开审理,充分彰显了政法机关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全市政法机关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以更严、更细、更实的标准,依法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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