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
公开宣判犯罪分子38人
12月20日上午,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北安、嫩江、爱辉区、逊克、孙吴5家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在当地依法公开宣判了5起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犯罪分子38人,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北安市尤某某、吕某某等7人,持械斗殴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以威胁手段强买他人财物,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播放音乐、唱歌、录视频等作闹方式滋扰被害人的生活,以营利为目的放高利贷聚众赌博。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犯罪行为事实清楚,应予严惩,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嫩江县梁某、孙某等9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持械随意砍刺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为获取钱财结伙贩毒,罪行累累,于法难容。嫩江县人民法院以梁某、孙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上述人员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爱辉区吴某某,刑满释放不思悔改,与杜某、单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发展成恶势力犯罪组织。爱辉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间,三被告人不问事情原由,不分场合,多次与其他4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逊克县刘某等10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一股为非作恶扰乱社会和生活秩序的恶势力团伙。在当地,该团伙有分有合,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群众带来恐慌。逊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人员共作案6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孙吴县赵某某为了垄断逊克县建筑用砖销售市场,与王某某等4人组成固定的犯罪集团。经孙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5人犯罪集团先后13次在黑河市通往逊克县的公路线上投掷四角铁钉,企图阻止运砖车辆进入逊克县,造成极大的公共安全危险,并殴打、威胁其他经营者。赵某某等人因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集结全市刑事审判力量积极参与,派遣骨干法官入驻当地扫黑除恶办公室。截至目前,已审结6起涉恶案件,判决犯罪分子51人,打掉恶势力团伙6个。这些团伙在当地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非法影响力和控制力,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犯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所涉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在审判过程中,首先,依法从重从快进行审理,并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留有任何逃避制裁的机会;其次,法院依法运用追缴、罚没、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从经济基础上扫除黑恶势力再犯罪的可能性;再次,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保护人权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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