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陆续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30条》《便民服务联系办法》5个制度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护航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年初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涉民营企业立案窗口,畅通维权通道。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统一台账,全程跟踪督办。成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专业审判团队,确保专案专审。休息日集中审结17件涉企案件,实行无假日办案。执结民营企业为申请人的案件119件,执结标的3069万元,全力攻坚执行难。专项评查涉民营企业案件245件,整改提升案件质效。持续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走访黑龙江跨江索道、中昌科技公司、农村商业银行等65家企业,与工商联、民营企业代表120余人次开展座谈。邀请200余名企业家走进法院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为银行、保险公司等企业开展法律专题讲座5期,提出司法建议15条。将“老赖”纳入失信名单10540人次,限制高消费7621人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已公开宣判13人。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的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拓展“四零”服务,推进“互联网+法院”创新,强化执法办案,维护经营秩序,依法打击涉民营企业的刑事犯罪,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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