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处非办近日将2000元非法集资举报奖励资金发放给“嫩江县某地产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举报人。这也是我省首例兑付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2018年 5月,嫩江县居民石某以某地产有限公司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并承诺给予每月2 分至5 分的高额利息,集资金额达5000余万元,嫩江县公安机关将此确定为非法集资案件。案件侦办过程中,举报人提供了重要线索,对案件侦破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石某、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据《嫩江县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嫩江县处非办核实,该案件举报人符合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条件,决定给予2000元举报奖励。
据悉,我市将加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举报受理范围,适当放宽认定标准,降低奖励门槛,激发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度及参与热情,有效拓宽受奖覆盖面,切实做到线索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及时消除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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