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5日,我市进入秋季森林高火险期。高火险期内,全市要严格执行如下命令: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秋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进入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状态。加强防火宣传,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强化扑火保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烧毁林场、村屯现象。
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分管领导要靠前坐镇指挥。各地要加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各地要对林场、林区村屯周围易燃物进行清理,开设防火阻隔带,避免家火上山、山火进屯火烧连营灾害的发生。
三、要保证充足的扑火力量,扑火队伍要集中待命、严阵以待。各防火瞭望塔要全天候预警监测,加强巡护,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置,重兵扑救。对迟报瞒报、贻误战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地要组织防火、林业、公安、森警等单位,对林区开展清山、清林、清河套“三清”工作,坚决清理违规入山人员和车辆,消除林内火险隐患。检查站、管护站、巡护人员要严密检查巡查,对无证入山的人员、车辆一律不得放行,坚决控制火种入山。
五、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重点火险区实行全面封山。对在林区野外擅自弄火的,一律按野外纵火依法从严惩处。对擅自弄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林区居民及其他人员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