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开始,全市进入秋季森林防火期。各地、各系统、各部门及人民群众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烧毁林场、村屯及人员伤亡事故。特命令如下:
一、凡黑河市行政辖区内的农垦系统和中、省、市直所属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与当地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衔接,遵守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联防责任落实,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野外火源管控工作,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要把火源管理作为当前森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对没有处置的农田秸秆及剩余物,严禁以点烧的方式进行除地。对不听从命令违法擅自点烧用火的一律以故意纵火行为论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拘留和重罚;对违法擅自点烧造成火灾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要强化火情预警监测,塔台瞭望、地面巡护、卫星热点监测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值守、密切监测,确保及时发现火情;各地防火部门要严格履行防火值班制度,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四、各乡镇、村屯、林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规定,采取悬挂防火旗、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识等方法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林区居民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四级风以上及高危天气严禁一切生活用火;禁止在防火隔离带内堆放木柴草垛等易燃物,并制定火灾紧急撤离预案,保障村屯、人员及林地安全。
黑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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