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事项(第三十六批)交办函》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2018年7月6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六批次,共4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分别为4323、4327、4347、4348号,其中标注“*”案件2件,受理编号分别为4323、4327,已办结2件,受理编号为4323、4327,正在办理2件,受理编号为4347、4348。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分别为4323:“2016年7月,黑河市爱辉区委、区政府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黑龙江公别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环境被破坏问题的转办信访件后,未按照转办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调查。2016年6月6日,黑龙江公别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老母猪沟区域有人非法开采砂金,该局立即向爱辉区政府报告,爱辉区罕达汽森林派出所立案时间是2016年6月8日,结案时间是6月22日。举报人要求继续调查保护区盗采砂金,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并依法依纪查处爱辉区政府2016年在查处上述生态破坏问题过程中的敷衍、不作为行为”。
(一)基本情况
发生破坏林地资源盗采砂金行为的老母猪沟在黑龙江公别拉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七二七林场施业区内。此区域曾经发生盗采行为。2016年5月14日,大平山管护站举报,有疑似采金人员进入老母猪沟,森林公安和林场将当天进入老母猪沟疑似盗采砂金人员清理出山。2016年5月20日,加格达奇人张某某雇佣的人员及盗采设备进入老母猪沟内盗采砂金。6月6日16时30分左右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管理科科长周爱军等人在保护区区域巡查时,发现在保护区的老母猪沟内有盗采砂金行为,巡查人员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了制止,对部分人员的身份证及现场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以电话方式向爱辉区森林公安局金水派出所报告。金水派出所所长徐刚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盗采现场,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当天未到达现场,所长徐刚将情况向爱辉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济民作了汇报。6月7日8点30分左右,爱辉区森林公安局和金水派出所民警到达老母猪沟,现场没有发现采金人员,在现场远处树林中发现2台钩机和1台推土机,派出所民警把设备开回金水派出所。6月8日,当事人张某某到达金水派出所,金水派出所对其立案调查,后经当事人现场指认,确定破坏林地面积1122平方米,林业局对张某某破坏林地行为作出了罚款2.24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2016年7月19日,爱辉区森林公安金水派出所接到老母猪沟有疑似盗采的举报,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没有发现盗采人员。自2012年至2016年6月该地域盗采砂金破坏林地面积共计18.12公顷。
2016年9月,黑龙江省审计厅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黑龙江公别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破坏面积达18.12公顷。2017年4月黑龙江省环保厅下达《关于商请查处黑龙江刺耳滨河、公别拉河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的函》,要求于5月20日前上报查处整改情况。爱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成爱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委书记、政府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林业、公安、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17年5月20日,联合调查组对该案件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处理和整改情况。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7月6日,接到该举报案件后,爱辉区区委书记立即做出批示,要求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处理到位。确定包案领导为区纪检委书记李军。区纪检委对该案件重新进行梳理,在处理盗采砂金问题上爱辉区委、区政府依法依规对盗采人员处理到位,对盗采行为人依法处以罚款2.244万元,并限期恢复原状。对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2018年1月份将3名涉案人员抓捕归案,目前已办理取保候审。2017年,依法依纪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监管人员处理到位,党纪政纪处分12人,组织处理8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1人,行政撤职1人,降低岗位等级2人,行政记大过、免职1人,行政记过3人,严重警告、警告处分4人。对政法委、公别拉河保护区管理局、水务局等8个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公别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于今年9月末前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对老母猪沟区域生态恢复情况进行验收销号。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4327号:“逊河镇大公河村有人破坏草原及湿地,将镇里发的200棵水曲柳毁掉,将林业站发的1000棵松树毁掉500棵后种植豆苗。举报人曾向当地公安、林业等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逊河镇大公河村有人破坏草原和湿地行为,实际情况为逊河镇大公河村延河屯居民刘某某和吕某某土地纠纷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7月7日,逊克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逊河林业站、逊河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了联合调查组,经调查,2007年吕某某承包的土地整理项目,位于大公河村延河屯东南1公里处,面积为19.5公顷,坐标点为:422227 5466756。2016年—2017年,受山洪影响,吕某某将土地撂荒。2017年5月份,刘某某将逊河镇政府发放的100棵塘槭(县里鼓励义务植树造林)栽种在吕某某撂荒地。2018年5月份,吕某某要将撂荒地进行耕种,刘某某不同意。刘某某又将逊河林业站发放的800余棵樟子松栽种在吕某某撂荒地南侧排水沟坝棱子上(不属于吕某某耕地范围内),致使二者产生纠纷。
2018年5月7日,因土地纠纷,刘某某和吕某某已在逊河镇派出所进行调解,因不构成治安处罚标准,逊河镇派出所将其转交给逊河林业站进行处理。2018年5月10日—11日,逊河林业站分别对刘某某和吕某某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询问笔录。7月7日由逊河林业站对当事人刘某某和吕某某分别做了询问笔录,笔录中刘某某再次承认没有人破坏草原和湿地,200棵水曲柳和500棵松树也不属实。现场核实情况为刘某某在吕某某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糖槭100棵,在吕某某承包土地南边种植裸根苗樟子松800余棵,为非法种植。吕某某在进行土地耕种时,将耕地内4棵糖槭进行耙除。因刘某某年龄偏高,认错态度好,且栽种树木较少,也没有造成恶劣的后果,联合调查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双方达成了和解,互不追究责任。2018年7月11日,逊河林业站与逊河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刘某某非法栽种在吕某某撂荒地的100余棵糖槭和排水沟坝棱子南侧800余棵樟子松进行移除,栽种在逊河林业站施业区废弃沙坑。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4347号:“反映2016年8月,嫩江县政府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和未经承包方允许的情况下,在嫩江县海江镇东风村700亩草原内挖了两条占地300多亩的沟(深2米、宽25米),造成100多亩草原被冲毁”。
(一)基本情况
海江镇位于嫩江县城北19公里处,全镇面积512平方公里,信访人反映的草原挖沟是海江镇东风村、嫩光村、幸福村、长胜村狼洞沟(排水渠)支渠清淤工程。2016年6月,嫩江县海江镇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持续降雨造成全镇7个村近10万亩耕地受灾。狼洞沟是海江镇主要泄洪排水渠道,始建于60年代的人工渠,由于时间较长,年久失修,导致水道变窄、堵塞,堤坝淤平,失去排涝功能,致使村屯农田内涝受淹。引发近200人到县政府上访,要求清淤泄洪排涝,确保村屯安全,保护耕地。基于受灾农户的强烈要求,经海江镇政府请示,2016年7月4日嫩江县政府召开第二十七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对狼洞沟河道进行应急处置,清淤泄洪,由海江镇具体负责支渠清淤工程;水务局负责工程技术设计、指导及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嫩江县成立了政府副县长高传东任组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水务局、海江镇政府为成员的调查组,于2018年7月8日赴海江镇展开调查。信访人龙某某,系清淤工程所占草原承包人,狼洞沟排水渠支渠较小,不能满足度汛泄洪要求,不能及时排出受灾村屯房屋和农田洪水。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海江镇政府在应急度汛期间,在原泄洪渠基础上实施清淤工程(拓宽),共修支渠9条29.85公里,推挖土方10200立方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和未经承包方允许的情况下,占用承包人19.125亩草原。2016年举报人将占其草原一事反映到县草原监理站,县草原监理站依法责令施工工程停工,限期恢复植被,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由于工程停工,举报人承包的草原在已清淤的泄洪渠下游,泄洪排水造成承包人草原被冲刷面积113.25亩,部分沙化。海江镇政府计划2018年汛期结束后,对沙化土地种草恢复植被。2018年6月下旬,海江镇已对草原承包人进行了补偿,补偿金额为3.825万元。
此次事件反映出,嫩江县有关部门工作不细致,工作责任没落实。我市在今后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到科学决策;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行政;密切与群众联系,及时解决好群众困难,取得群众在工作上的支持。
(三)问责情况
由纪委监委进行调查核实。
四、受理编号4348:“嫩江县垃圾厂建设未完工,至今没有通过环保验收,运营过程中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蚕农养殖和农田作物生长”。
(一)基本情况
嫩江县城东垃圾处理厂位于嫩江镇东南6公里,长福镇蚕场东山,该项目于2008年12月26日通过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函〔2018〕431号),2009年6月省发改委批准立项,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总投资4791万元;垃圾厂总占地面积为11.2581公顷,其中填埋区面积7.5公顷;填埋区总库容90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能力192吨/天,填埋区渗滤液处理为二级反渗透,设计使用年限15年;渗滤液处理规模80吨/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7月8日,嫩江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鹤杰任组长,县城管局、环保局、农业局、长福镇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到达现场展开实地调查。
“嫩江县垃圾厂建设未完工,至今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的问题”。嫩江县城东垃圾处理厂于2016年8月投入运营,2017年8月垃圾陆续进入填埋场,由于垃圾渗滤液量少,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所以未进行环保验收。该问题已列入2017年省委省政府第四环保督察组整改台账,整改期限截止到2018年10月。目前嫩江县城东垃圾处理厂与北京中恒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渗滤液处理合同,正在抓紧进行整改。
“运营过程中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蚕农养殖和农田作物生长的问题。”嫩江县城东垃圾处理厂在运营过程当中,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区后,采用推平,压实的方式、用建筑垃圾覆盖的方法作业,填埋区周围设置了4米高安全铁网围栏,在垃圾卸入区域增设240米长、高2米的防垃圾袋被风刮出的防护铁网围栏。7月8日上午,常务副县长刘鹤杰主持召开现场会,蚕农代表反映:“随着进场垃圾的不断增加,出现了大量的臭味及苍蝇、老鼠等现象。风将塑料袋刮出围栏落到柞树上,造成了蚕蛹养殖减产”。嫩江县政府决定由县农业局牵头,长福镇、城管局及蚕农配合,在9月蚕蛹收获前对蚕农养殖情况进行评估,如有减产损失,制定补偿计划给予补偿。
下一步嫩江县政府对城东垃圾处理厂进行重点管理,严格按规范制度运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三)问责情况
无。
黑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