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事项(第三十五批)交办函》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2018年7月5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五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4160号,案件正在办理中,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4160号:“幸福乡集资楼二号楼大华经典烧烤店,私拆乱建,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合作区金鑫大华烧烤城位于中央东大街132号幸福乡集资二号楼,该建筑为商住混合楼,建筑总层数为7层,1、2层为商服,3至7层为居民住宅,金鑫大华烧烤城2012年开业经营,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主要以烧烤为主。2018年6月初新增2根方形镀锌铁皮法兰盘连接专用烟道,加上原有2根圆形镀锌铁皮插接烟道,该烧烤城共设立了4根烟道,烟道的安装位置在该楼西侧山墙中间位置。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8日,合作区环保局接到信访举报,立即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合作区金鑫大华烧烤城正常经营,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烟道配套安装的4台风机在运行过程中有噪声产生。合作区环保局当即对其油烟直排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在30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目前,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完成。2018年6月15日,按照信访居民指定的检测时间和监测地点,黑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烧烤城排风机噪声扰民问题进行监测。按照声环境功能类别,大华烧烤城所在位置执行2类标准,按照夜间噪声排放标准限值,监测的4户居民,有2户居民家中的检测结果超标。2018年6月25日合作区环保局向金鑫大华烧烤城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在20日内对排风设施进行噪声防护处理,实现达标排放。2018年6月28日金鑫大华烧烤城噪声整改完成,要求进行噪声监测,2018年6月29日晚22时30分再次对2户超标居民进行监测,其中一户居民拒绝监测,另一户居民家中监测的结果为39.7 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要求。2018年6月25日,合作区环保局对合作区金鑫大华烧烤城烟尘直排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环境污染问题已完成整改。
私拆乱建指的是金鑫大华烧烤城烟囱,黑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合作区金鑫大华烧烤城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搭建烟囱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陈诉和申辩告知书》(黑市城管处告知字2018第05011号),拟做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待7月11日陈诉和申辩到期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自行拆除的处罚决定。
三、问责情况
由纪委监委进行调查核实。
黑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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