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
严格规范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一段时间以来,市委组织部通过严肃资格审查、登记备案、证件管理、组织纪律等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严肃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出国(境)时间、地点及事由,重点审查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家庭情况;对持因私证件因公出境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涉密岗位和有明确规定不适宜出国(境)的,本人及直系亲属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一律不得出国(境)。
强化联动审管。使用和办理出国(境)证件的市管干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安全局等部门进行联动审核,并签订《承诺书》和填报《出国(境)人员政治安全情况报告表》;建立因私出国(境)管理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因私出国(境)情况、应备案人员及不适宜出国(境)的市管干部名单。
创新证件管理。实行证件集中管理机制,创建证件信息资料库。市管干部回国(境)或办理并取得证件后,应于10日内上交市委组织部。定期对市管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进行核查,对未上交证件的向所在单位发出催缴书,对拒不交出所持证件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严明组织纪律。市管干部在办理使用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时,对其行前提醒,明确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政治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对在因私出国(境)中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或出走、滞留不归,以及造成国家、集体利益受损的市管干部,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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