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七大部分,推出27条有力举措,涉及职能部门超20个——
我市出台新政促进就业创业
为建立起更加科学的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新机制,不断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我市进一步统筹、整合就业资源,通过系统梳理,于近日制订出台《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这份堪称黑河史上最全的就业创业工作意见,主要呈现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就业政策覆盖群体扩大、扶持力度加大三大特点,分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工作七大部分,推出27条有力举措,涉及职能部门超20个。
《意见》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保制度,支持科技型创业。特别对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开展技术开发、成果引进转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利用人才发展资金予以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5年内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同级财政给予创办者10万元奖励。
将高校毕业生、企业分流职工、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者以及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等需要就业援助人员等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我市将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正常经营满1年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两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转移就业职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超出部分由地方财政支付。
将城镇转移就业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1000元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养老、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保留住房公积金关系。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意见》还针对以创业带动就业、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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