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迎来发展春天
——我市出台48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条条给力
“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能获多少奖励?”“我的企业想参与政府采购需要履行什么手续?”……连日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不断接到各类民营企业的咨询。大家纷纷表现出了对我市近期出台的48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关注。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民营经济,促进黑河振兴发展,《中共黑河市委、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涉及进一步放开民营经济进入领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市场、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8大方面共48条。这48条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政策措施。.
民营经济舞台更广作用更大
在进一步放开民营经济进入领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在更宽领域发挥更大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充分依托我市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参与“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的产业发展以及“龙江丝路带”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开放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和教育、卫生、民政等公共事业领域及金融服务等各领域。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鼓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从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3年内由各地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对年内投产的省重点工业项目,积极争取省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资金支持。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对年内投产但未达到省支持条件的省重点工业项目和年内投产且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市重点工业项目,并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的,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转型升级开拓市场政策给力
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和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对购买市内外科技成果的我市企业,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科技局积极争取省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对设站企业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优先安排民营企业新的产业发展用地。对采用新技术完成节能改造,年新实现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工业企业,积极争取省节能专项资金奖励。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对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与市里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享有同等政策。
鼓励新产品首购、首用。对市内首次应用民营企业首台(套)产品的单位,按规定向上级争取补助。引导和组织具有供给优势和地方特色产品的企业开展系统性推介、整体性营销,解决单一企业做不了或做起来成本太高的问题。大力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生产优质农产品的企业、合作社进行产品“三品一标”认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论证、境外商标注册。增加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份额。
政府掏腰包助民企做大做强
在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力度等方面,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降低税费、社保、用电、用地、物流成本。依法依规征缴税费,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支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积极落实国家电力直接交易政策,支持符合交易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实行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民营企业信贷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挂牌和上市。在国内主板上市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国外(境外)上市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市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中以融资功能为主的交易性挂牌企业(不含展示性挂牌企业),市财政奖励8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扩大生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亿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按新增贷款的5%(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利率计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支持。
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在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方面,要加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加强人才培训服务。对命名为省级的创业载体运营单位、服务平台,除向上争取奖励资金外,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一次性奖励运营单位20万元、服务平台20万元、服务机构10万元。
加强产需对接服务,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优化政务、法治、市场环境。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力度。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机制。强化市、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职能,完善联合办公机制,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合理诉求。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民营经济部门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靠前服务,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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