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牵动引导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统一的大市场有效对接起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是一个现实且需要长期破解的课题。近年来,我市农民相继自愿组建了一批分门别类的专业合作社。这些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商品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新型主体和中坚力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合理有效地分工合作,能够有效地解决农业分散经营、产业结构不合理、服务业滞后、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狭窄、农村生产效益低等经济和社会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自主合作为基础的新型农民关系和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的发展方向。
实践证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支持其从事农村经济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理顺农村生产关系,实现农村经济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目标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生事物进行扶持和培育,并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点和着力点,支持其发展壮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在一个“专”字。就是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性,每一个专业社都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专业性质,具有专门的生产经营范围,具有专一的商品生产经营种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水平的人员。说到底,就是要建设遍布全市农村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农村各行各业发展的排头兵和领头雁。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注重一个“广”字。就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广泛性上下功夫,其种类要遍布农村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只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都要积极地去拓展。既要发展农、林、水、机、畜为主体的农村传统产业的专业社,也要大力兴办农村社会服务性质的专业社;既要创办商品流通方面的专业社,又要建立农产品加工方面的专业社,还要鼓励发展科技和文化服务领域的专业社,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更要把握好一个“实”字。就是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经济规律办事。要突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来确定专业社的经营种类,根据市场需求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论证和确立专业社的规模,坚决克服盲目建设和发展,真正使专业社建成一个,发展一个,受益一个。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操作引导农民入社,避免采取强制性措施和办法拖农民入社的现象发生。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领导和引导,认真解决农民办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党和国家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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