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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5日8时40分许,嫩江县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有一女子在县中医院死亡,请求出警。值班副所长朱贤男带领民警赶到中医院。经了解,死者代义是嫩江镇繁荣街3委3组居民,死亡原因不明。因死者四姐代力等亲属怀疑代义是其丈夫殴打致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开展立案前调查工作。
经调查,代义,女,1971年1月13日生,个体户,在嫩江县经营自家福满楼招待所(有十余张床位),住在县工商局家属楼141室。丈夫徐志明,1967年6月14日生,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代理副大队长。女儿徐天,1992年4月27日生,智障、生活不能自理。代义娘家有母亲,有一个哥哥、四个姐姐。
代义患有心脏病、妇科病。曾做过宫外孕、黄体破裂手术。手术后不能正常怀孕,精神压力很大。因女儿智障,很想再要一个孩子。2002年10月,在天津市做了体外受精孕卵移植术,怀孕3个月后流产,对她打击很大。代义信神、信仙,在家中供奉多位“神仙”(民间迷信称立堂子),有时还“翻仙语”。代义还曾因琐事与丈夫发生不快,便过量服用药物,被送到医院洗胃后脱险。
2007年8月20日,徐志明与代义到大连参加徐志明哥哥的婚礼。在逛街照相时,代义将装有给孩子买的鞋等物品的包丢失,徐志明的二姐徐丽指责了代义,两人发生争吵,徐志明因此与代义在大街上发生了厮扯。从大连回到嫩江后,2007年8月24日18时许,代义、徐志明在自家经营的福满楼招待所吃完晚饭后,代义要上互联网,徐志明说:“上网就看于丹的‘论语’,做人要宽宏大量”。代义因而生气了,并提起在大连与徐丽吵架的事儿,两人又发生了争吵。之后,徐志明离开招待所去其大姐家和二姐家送照片。
20时49分至21时17分,代义三次给徐志明打电话,催促徐志明买盒香烟回招待所。徐志明回到招待所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争吵中,代义用手砸墙,用脚踹墙、踹门,吵闹不止。于是,22时14分、15分,徐志明两次给其三连襟陈显刚打电话,让代义的三姐代清、陈显刚到招待所劝说代义。25日凌晨2时40分许,代清、陈显刚见徐志明给代义赔礼道歉了、代义情绪较为稳定后离开招待所回家。
代清和陈显刚走后,代义与徐志明回到县工商局家属楼自己家中。代义回家后曾去卫生间擦洗身体、换内衣,并对徐志明说:“你以后再也打不着我了,再也管不着我了”,还撵徐志明去招待所看护女儿。徐志明发现代义言行反常,怕出意外,分别于3时55分、4时9分、4时17分,三次给代义的二姐代敬打电话,叫代敬到家中看护代义。代敬来到代义家后,徐志明对代敬说:“小文(代义的小名)洗洗,换好衣服了,你看着她点”、“小文把以前我打她的事都翻出来了,还说我以后再也打不着她了,再也管不着她了”、“我听小文这话有点不对,怕小文出啥事,你看着她点”。后来徐志明又说:“昨天晚上招待所门也坏了,屋里造的破头乱齿的,你看着小文,我回招待所收拾一下,连把徐天接回来”。然后,徐志明就去招待所了。
6时许,徐志明领女儿从招待所回到家中。代敬对徐志明说:“你以后不能老打小文,孩子都这么大了,日子都过得挺好,老干仗干啥,让邻居都笑话。徐志明拿了一个上眼睛的药说:‘二姐,你给小文上眼药。’小文在卧室骂:‘去你妈的,你二姐(指徐丽)是你祖宗?’不让上眼药,然后就拉倒了。”代义在床上躺着始终没动,挺平静的,代敬看没啥事,7点15分左右离开徐志明家。走时,徐志明说:“二姐,你呆会儿过来”。代敬走后,女儿徐天在小卧室睡觉,徐志明在客厅沙发上睡着了,代义在大卧室床上和衣躺着。7时50分许,徐志明突然醒了,听见代义喊:“明儿,我不行了”。徐志明发现代义在呕吐、抽搐。便于7时52分至59分,分别给陈显刚、120急救站和自己的外甥罗旋打了五个电话求助。
陈显刚于7时55分,给代义的大哥代平打电话,8时5分左右,代平赶到徐志明家。代平看见房门开着,代义躺在地面上“不能说话,快没气了”。便和徐志明一起把代义抬、背到楼下,与代义的表哥刘清树将代义送到县中医院抢救。后经医院确认代义死亡。
2007年8月25日9时55分至11时15分,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对徐志明家和福满楼招待所进行了现场勘查。在徐志明家现场提取了氨基比林咖啡因片药瓶一个、维生素B2药瓶一个、刺五加药瓶及包装盒一个。
当日14时,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对代义尸体进行检验,并提取了相关检材,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检验。经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指定,将病理检材送省医院检验;将毒物检材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介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毒检室进行检验。
2007年9月2日,307医院毒检室出具了毒检室检测报告:(1)在送检血液(心脏血液)中检测到氨基比林(浓度为2100ug/ml)、咖啡因(浓度为160ug/ml)、乙醇(浓度为800ug/ml)、尼克刹米(抢救过程中用药)。(2)送检胃液中检测到氨基比林(浓度为15000ug/ml)、咖啡因(浓度为1300ug/m1)。
2007年9月18日,省医院病理诊断报告:(1)脑水肿;(2)肺水肿、肺出血;(3)气管及支气管轻度慢性炎;(4)轻度慢性肝炎;(5)多脏器淤血。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尸体检验、病理和毒物检验结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认定:代义符合口服氨基比林、咖啡因类药物致中毒死亡。并通知代义家属和亲属。
代义亲属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2007年9月11日,应嫩江县公安局邀请,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法医到嫩江县对代义进行第二次尸体检验:代义符合氨基比林、咖啡因类药物致中毒死亡。
代义亲属对第二次尸体检验结论仍有异议。2007年10月12日,应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邀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病理、毒理技术人员到嫩江县对代义进行第三次尸体检验。结论为:1.根据尸体检验材料及本次尸体检验情况,代义体表见多处点片状表浅皮下出血,以四肢为主,其形态及特点符合较光滑钝性物体作用所致,比如磕碰在光滑物体、他人徒手作用、抓捏等方式均可形成。以上损伤程度轻微,不足以致死。2.根据首次毒物检验情况,代义的血液及胃液中均检出高浓度氨基比林、咖啡因,本次尸体检验提取的肺组织、肝组织中亦检出氨基比林、咖啡因成分,结合病理检验及其死前的临床表现,代义符合氨基比林、咖啡因中毒死亡(公物证鉴字〔2007〕4895号公安部物证检验意见书;公物证鉴字〔2007〕4918号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书)。
根据调查情况,结合代义尸体检验鉴定结论,嫩江县公安局于2007年12月26日向死者四姐代力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代义的母亲、姐姐、兄嫂对公安机关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并多次到省进京上访,要求自己指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尸体检验鉴定。黑河市委政法委经研究同意,并委托代力指定的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鉴定。
2009年4月16日,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了华夏物鉴中心〔2009〕微量字第72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肺中咖啡因含量为195ug/g,氨基比林含量为670ug/g,未检测到4-氨基安替比林;肝脏中咖啡因含量为110ug/g,氨基比林含量为57ug/g,未检测到4-氨基安替比林。2009年5月5日,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了〔2009〕医鉴字第37号《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书》:被鉴定人代义可以排除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物中毒死亡;不能排除他人扼颈并捂压口腔致死。
针对两种不同鉴定结论,黑河市委政法委组成黑河市代力上访问题暨代义死亡原因调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对代义死亡原因开展复查工作。
同时,就代义肝组织中是否含有4-氨基安替比林问题,委托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进行检测。2009年11月2日,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检测结果为:含有4-氨基安替比林为845.9ug/kg,样品提取回收率为71.5%。
根据工作组建议,黑河市委政法委决定邀请国内知名鉴定机构就代义死亡原因进行专家论证。
2009年11月7日至8日,黑河市委政法委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了“代义死因专家论证会”。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派出11位专家参加了论证会(其中研究员3位,教授4位,主任法医师4位)。同时,原鉴定机构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原鉴定人和原鉴定人代表也列席了论证会。
与会论证专家认真听取了办案单位的案情介绍和有关鉴定人员的鉴定情况陈述,审阅了尸检报告、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了解与核实。论证专家还听取了原鉴定机构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介绍,对鉴定依据、检验方法、有关技术参数等问题进行了质询。论证专家经过充分讨论,得出如下论证意见:
“1.代义头面部、颈部和四肢存在新旧程度不一的皮肤及软组织损伤,其形态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但损伤程度轻微;各器官未发现可以说明死因的原发性疾病的病理学改变,可排除上述原因致死。
2.代义下唇左外侧、舌和颈部损伤形态及其分布不符合捂压口鼻或扼颈所形成的损伤特点,结合未发现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征象,无依据认定代义死于机械性窒息。
3.代义心血、胃内容、肝和肺组织中检出高浓度的氨基比林和咖啡因,并在肝组织中检出氨基比林的代谢物4-氨基安替比林。尸检所见符合药物中毒的尸体征象。
综上所述,代义系口服含有氨基比林和咖啡因成分的药物中毒死亡。”
论证意见形成后,论证专家们向原鉴定机构原鉴定人和原鉴定人代表通报了上述论证意见,原鉴定机构认同此论证意见。
工作组综合现场勘查、尸体解剖检验、毒物检验、病理检验、事件调查所获取证据及论证专家论证意见等情况,认定:代义系口服含有氨基比林和咖啡因成分的药物中毒死亡,是自杀事件。
通报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黑河市代力上访问题暨代义死亡原因调查工作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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