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10月9日讯 嫩江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结合嫩江实际情况,以“四个确保”措施有力推动了嫩江县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动汇报,确保衔接化解工作高起点起步。首先,结合实施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其次,县委专门以“两办”文件形式明确指出,衔接化解工作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宏观领导,县委政法委指导监督,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各相关人民法庭、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具体实施。另外,通过横向沟通,“三调联动”机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完善制度,确保衔接化解工作无间隙对接。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在衔接化解工作中,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无论是业务指导还是案件对接、无论是业务图板还是办公设施,都是思想认识统一、组织网络完善。为保证衔接化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共同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接待登记制度》、《跟踪回访制度》、《考勤考核制度》。同时,按照上级要求,有针对性的探索和实施调解员信息库、庭审旁听、窗口初调等机制,使衔接化解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发展。
制发文件,确保衔接化解工作严标准运作。先后组织县法院立案庭、民庭及基层法庭庭长和各乡镇司法所长集中召开了三次座谈会,邀请县政法委、信访局、综治办等相关领导共同学习《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黑河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的意见的通知》,并且利用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二十周年之际,进行宣传。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一起起草了《嫩江县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文实施。县司法局在县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在立案庭设立了醒目的人民调解窗口,并设置了3块衔接化解工作综合显示图板,接受群众监督。
促进和谐,确保衔接化解工作最优化实效。通过实质性地运作和开展衔接化解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三年来,共调解案件22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真正履行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职责,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嫩江县司法局也先后被司法部和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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