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4月9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要认真抓好《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层层发动,精心组织,构建《消防法》宣传贯彻大格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政治高度出发,把新《消防法》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组,定人定责,督导推动本地的新《消防法》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并组建宣传队伍,保障宣传经费,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行各业、社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推进宣传贯彻工作有效开展,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同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法定消防工作责任,当好宣传贯彻新《消防法》的表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将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创建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总体规划,同安排、同部署,同步落实,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消防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广泛宣传,重点培训,营造《消防法》宣传贯彻好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宣传普及新《消防法》的浓厚氛围,将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及消防知识普及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考核验收内容、纳入司法部门“五五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安委会安全管理考核内容、纳入教育部门学校普法教育内容、纳入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内容,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要加强对各自工作对象的消防宣传教育,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开展新《消防法》的宣传教育,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同时,要重点抓好新《消防法》的社会培训工作,争取在年底之前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志愿者及从事消防工种人员分行业、分工种、分期分批进行一次普遍培训。
部门配合,整体推进,增强《消防法》宣传贯彻针对性
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公安、安监、建设、教育、农业、旅游、广电、工商、文化、民政、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消防志愿者等团体,整合社会资源,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开展《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治火灾隐患、保障生命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宣传如何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对城乡居民重点宣传家庭安全用火用电常识、扑救家庭常见火灾知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对外来务工人员重点宣传不同工种和场所的消防常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各种场所逃生自救知识;对弱势群体,要依靠街道、社区、居委会及消防志愿者对他们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帮扶,确保其生命安全。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在当地媒体上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消防工作。
宣传普及新《消防法》是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只有树立“学法用法,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扎实有效的宣传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举措,才能确保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抓出实效,从而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保障条件,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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