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3月19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提升法官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日前,爱辉区法院制定出台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案件监督管理、质量效率评查。
案件监督管理方面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在立案环节,审监庭每月检查一次。通过查阅材料,对立案庭受理的案件,从案件的审查立案正确与否,是否依法收取诉讼费,是否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释明等进行检查。二是审判、执行过程中,审监庭对已立案件并分配到每个审判员手中的案件进行审判、执行程序的监督,对当事人反映的程序方面的问题及时提示审执人员加以纠正。三是重点程序。通过庭审观摩对审判、执行过程中的重点程序事项检查,督促案件承办人依法办案,及时纠正不当执行行为。四是关键环节。审监庭对裁判文书整体写作质量进行检查,侧重检查裁判文书对证据和事实认定的分析与说理,以及对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的法理与事理分析的论证更加透彻;案卷归档前再进行一次检查。通过这两项检查以确保案卷质量。五是社会效果。通过回访当事人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加强对已办结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监督检查。听取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以及办案人员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以提高执法水平。
质量效率评估方面有三项内容。一是公正司法。通过程序达标率、案件准确率、庭审质量以及裁判文书质量,体现法官是否公正办案。二是办案效率。审监庭通过检查办案人员是否准时开庭,案件是否在法定时限内结案,以及案件的调撤率、执结率等,对每个审执人员作出评价,并在干警大会上每月通报一次。三是审判效果。审监部门通过检查审执人员的“三率、一投、一度”即案件上诉率、申诉率、调撤率,举报投诉案件数,公开满意度,来衡量办案人员承办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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