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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春季森林防火命令 3.13
http://heihe.dbw.cn   2009-03-13 09:29:42

  东北网黑河3月13日讯 3月15日,我市正式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春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命令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第一件大事、第一项职责、第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将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森林防火政策、法令、法规,增强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防火期内,林区生产用火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的,不论成灾与否,都要追究其责任。对故意纵火的,要严厉打击。

  四、防火期内,通过林区和在林区生产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实行司机防火责任制;在林区进行地质勘探、测量、筑路、开矿、基建、资源调查等生产作业的,要规定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保证书,开具入山证明,明确防火责任人,制定防火组织管理制度。

  五、防火期内,凡在林区吸烟、野外弄火,一经发现,非公职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经济重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公职人员可依法开除公职;在现场不加以制止的领导干部依法给予处分。

  六、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一律实行封山戒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专业队等部门,开展清山、清林、清河套,清出林区内的一切闲散人员。

  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制,密切协作,通力配合。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武警森林部队官兵、专业扑火队、航空护林、火情观察瞭望等有关人员,必须上岗到位,严阵以待,做好扑火各项准备工作。

  八、一旦发生火情,要逐级及时上报,同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扑火力量,立即出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凡发现火情隐瞒不报、迟报的,要严肃处理。

  市长: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作者: 来源:黑河日报 编辑: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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