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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3·15” 消费维权在行动 3.13
http://heihe.dbw.cn   2009-03-13 09:11:20

  东北网黑河3月13日讯 每年在走进春天的时候,也在走近我们消费者自己的节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常说有困难找警察,对于消费者来说,12315消费者协会就是维权的“娘家”。

  地板有色差商家全额赔

  2008年3月4日,赵某在黑河市某地板商店购买了价值6200元的地板,准备铺在结婚用的新房内。铺完后发现地板有色差,要求商家退货或换货,未达成协议。黑河市消协人员查看了这种地板的外包装,发现没有中文标识,这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下,经营者赔偿了损失,退回全部货款6200元。

  黑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先看其外包装,如无中文标识,就不应该购买,或者要求经营者提供该商品的中文标识,如不提供,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在使用商品时要留心观察,一旦发现商品有瑕疵,应立即停止使用,使损害、损失降到最低。

  染发过敏理发店难辞其咎

  2008年5月11日,逊克县李女士在该县某理容中心理发时,业主见其白发较多,建议李女士染发,消费者称自己染发过敏不宜染发,业主向其介绍说店内有纯植物染发剂,染发不会过敏,消费者接受了业主的建议并当场交付材料费及服务费230元。染发后第二天消费者头部出现过敏,她找到理容中心要求赔偿,经营者以其头部过敏与染发无关为由拒绝赔偿,但同意退还材料费及服务费。消费者于当天投诉到逊克县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承担医药费并给予适当补偿。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建议消费者先到医院就诊,同时请县医院出示鉴定结论,经县医院诊断消费者头部过敏为接触性皮炎。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材料费及服务费230元,同时承担医药费85元,并赔偿200元。

  网购遇陷阱维权开通道

  2008年7月3日下午,二龙山五分场农民黄某手持锦旗来到北安市消费者协会,感谢消费者协会为他主持公道,挽回了1500元的损失。6月21日,黄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款手机。6月26日上午黄某接到邮包后发现并非是他要的那款手机。商家称是邮错了,并答应立即将黄某要的那款手机邮出。黄某等了几天,不但没等来手机,反而连商家都联系不上了。这起特殊案件引起消协重视,消协打电话并派工作人员与北安市邮政速递物流中心协调并发便函,请邮政部门暂缓汇出消费者的手机款。在邮政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于7月3日将手机款如数退还给消费者黄某。

  黑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谨慎,要有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依法维权,坚决制止一切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作者:沙莎 来源:黑河日报 编辑: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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