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3月9日讯 随着市政建设的不断加强,路修好了,街灯亮了,我们的城市越来越美了。但是,城市改造建设中,有些市政设施及部分路段被损坏后没人修,一直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实现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的同步维修,增强城市道路的服务功能,方便广大市民生产生活,近日,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同步维修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各类市政设施具有产权的城市给水、排水、房产、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电力、邮政等单位为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同步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建设在城市道路路面上下设施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自管设施和影响城市道路损坏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按标准加以修复,减少自管设施和影响城市道路损坏带来的损失,保持自管设施及其周围城市道路的完好。同步维修单位应当出资负责市政设施及周围破损道路的同步维修,接受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城市道路中标养护人的监督。
《通知》指出,财政供养的道路设施产权单位和在建项目的道路设施养护维修不及时的,按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道路养护维修费用数额,由财政部门负责直接划拨到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维修。对确认无产权单位的市政设施,由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请示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拨款维修。同步维修不及时的,相关部门应予以督查;同步维修不力的,按相关法规对其依法进行处罚,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