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人民法院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三年的继承纠纷案件。
嫩江县居民王某因病死亡后,王某的父母与王某的丈夫谭某因王某留下的遗产(一处房屋)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王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王某留下的遗产。嫩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由王某的父母占2/5份额与谭某占3/5份额双方共同占有房屋。此案经一、二审判决后,谭某仍不服,提出申诉。
今年10月,嫩江法院重新审理该案时,主审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发现双方矛盾较大,共同管理房屋不适宜,很有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并且极易引发新的纠纷。而委托物价部门又无法对争议的房屋价格作出鉴定,很难进行财产分割。办案中,法官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对房产进行竞价,由出价高一方取得所有权,然后按比例进行分配。通过竞价,王某的父母出价18万元,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为防止双方当事人产生新的诉讼,法官又放弃中午休息时间,继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2008年房屋租金及王某生前的债务问题一并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王某父母给付谭某和王某生前的亲生子及继子共计10.58万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此案最终得以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