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嫩江县节能减排三项制度颁布实施。这是嫩江县委、县政府授予节能减排的“尚方宝剑”,由此确立了节能减排在嫩江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并强烈影响着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和推进企业减排的积极性,为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强化责任机制,实行问责制。县政府将现任负有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领导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确定为问责对象,在节能减排工作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市、县节能减排考核结果或省、市因减排任务未完成对本县实行区域限批等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县政府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考核节能减排相关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2008年初,政府与负有节能减排责任的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的减排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各部门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探索政府部门齐抓共管途径,实行一票否决制。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及统计局、环保局、发改委、法制办相互配合,及时反馈节能减排信息,并将考核、检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作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
完善投入机制,实行奖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减排企业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代投、先建后补、先建后投”的支持方式,县财政对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对完成减排任务及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给予重奖,实施环保减排专项资金以奖代投,企业按时限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给予项目投资额(治理费用)20%的环境治理资金补助,同时完成“十一五”期间的全部减排任务并稳定运行的企业增加10%补助。激励机制的出台,有效调动了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截止到10月上旬,嫩江县污水处理厂、金星能源公司、嫩江春酒厂、辰鹰乳业、小多宝铜业、新立砖厂、华夏水泥等七家企业完成减排任务,全县2008年投入减排资金5100万元削减化学需氧量近400吨、二氧化硫80吨,已超额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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