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在“审立分离”、“审监分离”、“审执分离”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实行以“审鉴分离、统一对外委托和实行司法鉴定人名册”为核心,建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新机制。该院明确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的运行程序,确保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并督促鉴定机构按照统一的鉴定程序操作,适应了审判工作发展的新要求。通过统一对外委托鉴定,有利于法官的正确及时裁决,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避免反复多次鉴定,在法官与社会中介机构之间建立“隔离带”、“防火墙”,避免不良因素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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