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秋季森林防火命令
9月15日,我市进入2008年秋季森林防火期。为切实抓好今秋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市今秋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和谐黑河,保持社会稳定,特命令如下: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秋防工作作为当前第一件大事、第一项职责、第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将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营造森林防火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森林防火政策、法令、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遵章守法,杜绝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三、森林防火期间,林区生产用火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要有专人负责,有扑火队防守,有安全保障措施。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的,不论成灾与否,都要追究其责任。对故意纵火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四、森林防火期间,通过林区和在林区生产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实行司机防火责任制。因机动车喷火、漏油火车抛焦等引起火灾的,要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五、森林防火期间,在林区进行地质勘探、测量、筑路、开矿、基建、资源调查等生产作业的,要规定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保证书,开具入山证明,明确防火责任人,预交防火保险抵押金,制定防火组织管理制度等。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要定期检查,逐一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六、森林防火期间,不准在野外吸烟、弄火,违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凡在林区吸烟、野外弄火,一经发现,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或按治安管理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现场却不加以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撤职。七、林区村屯、居民点、林场、贮木场、油库等重要设施周围,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开设防火隔离带。林区居民点要传递防火值日牌、值日旗。林业经营管护人员要上岗到位,真正负起森林防火责任。八、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凡重点火险区一律实行封山戒严。所有林区都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专业队等部门人员,开展专项清山、清林、清河套活动,清出林区内的一切外来闲散人员。对通往林区的高压输电线路,由其主管部门派专人沿线路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火险隐患。九、各级防火组织要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火情火灾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制,尽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进入防火期后,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武警森林部队官兵、专业扑火队等人员,必须上岗到位,严阵以待,做好扑火各项准备工作。十、一旦发生火情,各级政府、林区单位要逐级及时上报,同时要启动相应的预案,组织扑火力量,立即出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成灾,防止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凡发现火情隐瞒不报、迟报的,要严肃处理。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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