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安市城郊乡自繁村冯某等三户农民在某生资商店,购买了1吨某品牌的复合肥,当时店家承诺该化肥各项指标含量完全达标,可以作为大豆专用肥使用。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该化肥包装袋上印有“小麦”标志,没有“大豆”标志,因此认为该化肥不能作为大豆专用肥使用。并拨打了12315热线电话,投诉该产品,要求退货。
北安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电话后,高度重视,迅速派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验商家提供的产品质量报告单,确定该化肥没有质量问题,含量完全达标,可以作为大豆专用肥使用,但消费者仍要求退货。经工商干部协商调解,商家予以退货返款,消费者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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