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是一座城市的记忆,是一座城市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
在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保护城市原有的历史文物遗存,并合理利用这些历史文物遗存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在这方面,许多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例如,意大利的威尼斯完全保存了原来的风貌;法国巴黎旧城区基本保存了原有的布局和历史风貌;美国按照独立战争前的城市布局,恢复和保护了威廉斯堡18世纪风光的古城镇等等,这些例子不胜枚举。由于这些国家在城市建设及改造中,重视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从文化景观到历史街区,从文物古迹到地方民居,从传统技能到社会习俗等,众多物质的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都成为城市记忆的有力物证,成为城市最为宝贵、最为独特的文化优势。
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镌刻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我们的祖先在这片热土上留下了文明的遗迹,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些丰富的文化资产,积极开发这些资源。
各地政府应深刻认识文物遗产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当地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应站在战略的角度看待文物遗产保护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文物遗产保护问题,避免把文物遗产视为“包袱”的短视现象。就各地发掘和认知当地文化特色,发挥文化遗产在延续城市历史记忆、构建城市文化特色中的资源优势,激发群众对自己居住城市的自豪感、归属感的有效方式。城市规划时应当对文物保护作通盘考虑,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举行有文物专家参加的听证会。
另外应强化公众参与保护的机制。文化遗产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人民是这些珍贵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是文化遗产的第一主人。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这种联系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和情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同时充分发挥民众监督作用,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置于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之下。
文物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它需要社会各界和全民的参与,更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文物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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