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污染物削减目标和排放总量,嫩江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嫩江县政府与负有节能减排责任的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相关部门与企业对本单位的减排工作负总责。对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奖励制度,对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完成减排任务及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给予重奖,实施环保减排专项资金以奖代拨。同时,将节能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政府考核相关部门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嫩江环保局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对全县13家重点节能减排企业进行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的节能减排进展情况,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责任书所承担的义务和指标,并在整改过程中给予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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