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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维护我省金融安全 7.15
http://heihe.dbw.cn   2008-07-15 10:17:45

  第一版:政策解读及相关知识问答

   政策解读

   国家政策

  2007年1月8日,国务院批准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林业局、法制办、新闻办、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邀请中央宣传部、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起草、修改建议;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指导、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汇总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国务院。

   省政府政策

  2007年11月26日,黑龙江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制定了《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规定:黑龙江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由黑龙江银监局牵头,省公安厅、金融办、工商局、信访办、林业厅、建设厅、农委、商务厅、法制办、新闻办、哈中支、证监局并邀请省法院、省检察院参加。主要职责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评估全省非法集资形式,研究制定有关措施,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提出落实意见。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黑龙江银监局主要领导、省公安厅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黑龙江银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 知识问答

  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报酬;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识别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六种主要方法

  一看机构。在我们国家,有资格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主要是两类机构:一类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公司,另一类是有金融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

  二看对象。集资者面向社会公众还是特定的少数人?面向社会公众集资必须经过国家审批,否则就是违法的。

  三看报酬。一般投资的年收益率8%-10%是合理的,超过这个数就值得怀疑了,而动辄30%、50%甚至80%的年报酬率只能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四看权属证明。我们买到了什么?我买到手的东西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吗?没有独立权属证明的东西是没有保证的。

  五看产品流动性。产品的流动性怎么样?能变现吗?不能变现的东西或者变现能力很弱的东西就不能买,买了也不好办。

  六看资金用途。集资人拿我的钱干什么去了?是自己用了还是用在了经营项目上?透明吗?如果不透明,我们有理由怀疑集资的合法性。

  第二版: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介绍和点评

  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在某些地区扰乱了社会秩序,给被蒙骗的群众带来财产损失,以下案例进一步说明非法集资活动危害性,黑河银监分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集资违法活动。

  案例:

  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案

  [案情]2004年初,赵鹏运服刑期间(2002年7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判刑2年,2004年6月刑满释放)。

  赵代虹利用探狱之机同赵鹏运商议决定利用自己和赵鹏运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立沈阳大安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公司)做传销时形成的团队资源,开展林地传销,以牟暴利。2004年4月,赵鹏运出狱后,伙同赵代虹、屠晓斌等人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北京亿霖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以原大安公司传销骨干为主组建了营销队伍,由赵鹏运等人设计了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为主要内容的销售和提成制度,在北京、沈阳、上海、重庆、广州等地开展林地传销。赵鹏运等人在经营中打着招聘的幌子,通过不断发展城市零散投资者加入,从上至下形成销售部长、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代表四级具有典型的“金字塔”机构的上下线关系,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上线报酬,并对加入人员收取入门费,经营数额达16.8亿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2006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对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立案侦查。

  2006年6月1日,公安机关对亿霖集团主要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工作,并全面查封了亿霖集团在京的四处经营场所。截至2007年7月中旬,亿霖专案已抓获嫌疑人65名,共收缴冻结涉案资金2.92亿余元,扣押轿车19辆,查封房产26处(约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并对亿霖集团投资7000余万元在北京密云、宁夏等地购买的旅游、油井等资产采取了监管措施。2007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赵鹏运、屠晓斌、赵代虹等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截至目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已达28名。

  [点评]对投资者来说,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但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蕴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构成投资风险的客观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机制,主观原因是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增强合法和理性投资观念,趋利避害,防范风险。

  辽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2005年6月,辽宁省公安机关破获了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营口东华集团以养殖蚂蚁为名,以给予投资者35%—6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设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办点,向3万余名群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2007年2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其余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营口东华集团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以虚拟骗局为载体、高额回报为诱饵、宣传造势为助力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该犯罪之所以能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执照、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其非法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骗。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赌博心理,冒险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应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认识集资类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识破非法集资者的欺骗伎俩,增强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云南曲靖戴雁、梁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自1997年8月至2005年5月,戴雁、梁莉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民间“拢会”的方式,先后“拢会”41个,向90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4000多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2006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戴雁、梁莉有期徒刑4年至7年。

  [点评]戴雁、梁莉案的发生,明显暴露出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地下金融活动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公安等执法机关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断提升发现、预警、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特别是加大对非法集资等地下金融活动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树立防范意识,做到不受诱惑,不参与类似的活动。

  成都丽金花公司毫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2006年1月10日,安徽省公安机关对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毫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丽金花公司)法人代表王振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经查,丽金花公司以种植玫瑰、投资建设“丽金花万亩玫瑰生态园”“丽金花公园”为名与投资户订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第一种是1年期合同,逐月返还,1年后还本和41%的利息;第二种是3年期合同,第一年返还本金和41%的利息,第二年有20%的分红,第三年有10%的分红;第三种是10年期合同,回报利润每年60%;第四种是20年合同,首年最高利润可达80%,平均每年利润30%。丽金花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23万余元,涉及群众2900余人,涉及安徽省毫州、阜阳、宿州、淮北以及山东、河南等十余个市县。[点评]丽金花公司这类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认识到,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河监管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作者: 来源:黑河新闻网 编辑: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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