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两年的调解工作摸索实践中,爱辉法庭和乡镇司法所密切配合,形成了五项具有指导意义的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建立民调工作联络员制度。每个村屯选送一名德高望重的人作为联络员,以配合司法助理做好民事调解工作;他(她)作为知情人了解第一手情况,并及时反馈各种信息,为司法调解和诉前调解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是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村屯一旦发生无法处理又可能激化和扩大矛盾的纠纷,马上电话通知管片法官,并通报司法助理员,一同前往处理,建起了网格化主体防范体系,形成了农村法制“110”。
三是实行指导民调工作例会制度。该法庭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法庭庭长、各乡镇书记(场长)、乡长以及司法助理员、联络员参加的碰头会,通过面对面交换意见的方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把农村的矛盾、纠纷降至最低程度。
四是推行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制度。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群众誉为解决农村矛盾和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基层广大人民调解员普遍感到人民调解工作越来越难做,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形成的调解协议往往得不到很好的履行。所以,凡是调解协议成诉后,马上予以立案,使二者迅速衔接,及时解决协议的执行问题。
五是建立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司法建议反馈制度是为了发现人民调解协议案件中的问题,不定期地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改进意见。
以上五种制度,使农村民调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从而使民调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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