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黑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董树成同志所作的关于黑河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新法的贯彻实施,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和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治安案件“三级审核”、执法办案责任制等项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强化城乡治安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全市治安管理的力度,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黑河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认为,市政府在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存在死角四面;二是有关部门间的配合不够协调,有推诿扯皮现象;三是部分公安干警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办案程序的有些规定还不适应,有畏难情绪。为了进一步促进市政府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作的开展,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新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发生。市政府及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当前广大群众对新法还不够熟悉了解,自觉遵法、守法观念不强的现象,进一步加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五五”普法,创新和改进宣传形式,通过墙报、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强化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遵纪守法的风尚。要通过宣传教育,达到预防在先的目的,努力减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合力。公安、法院、民政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防止推诿扯皮问题再度出现。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抓好调解组织人员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大规范矛盾纠纷调处的力度,减少处罚数量,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化解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办案程序办理案件。依法办案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在实体方面的规定,也要严格执行法律在程序方面的规定。罚款的收缴、传唤等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特别要杜绝超时限的问题发生。
四、明确重点,打防结合,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加大对打架斗殴等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的多发案件的处罚力度,遏制治安案件的发生。要围绕创建“平安黑河”“和谐黑河”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给予资金支持,加强治安防控设备建设,全力维护“奥运年”我市社会治安稳定,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坚持从严治警,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推进执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提高广大干警执法办案的能力和办案质量。要切实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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