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4日是第五个“世界献血者日”,10月1日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颁布10周年,从199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献血法》以来,我国确立了以无偿献血保证临床用血的基本制度。社会上的一些先进分子开始接受“无偿献血”的理念,向传统的供血方式发出挑战,并勇敢地付诸行动,彻底甩掉了临床用血靠卖血的落后帽子,国民的奉献精神大大提高,高质量和足够数量的血液使临床需求基本得到保证。
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在《献血法》强有力的推动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及血液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紧跟全国的步伐,采供血及临床输血工作逐步迈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无偿献血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黑河中心血站从无房舍、无设备发展到现有2000平方米楼房,740余万元固定资产,人员队伍合格,素质良好,并且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为保证血液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证。10年来,长期坚持以《献血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无偿献血重要意义和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实现了公民无偿献血意识的转变。以往那种谈“血”色变,重赏之下缺少“勇夫”的局面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成千上万的人们组成了自愿无偿献血的浩大队伍。10年间,全市参加无偿献血共有21728人次,献血量达到4714000ml,平均每年都有2000余人参加献血,我市献血量在1000ml以上的有600多人。现在,我市医疗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做到了无血头血霸,无超量采血,无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发生。自2007年成分输血比例快速提升,从20.04%提高到95.04%,为临床救治患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保证。
回顾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但是也应看到我国无偿献血制度实施的时间并不长,一些有效机制还需不断完善,成分血的招募和采集尚存一定难度,一些领导干部和公民的无偿献血意识还很淡漠,紧急状态下的应急用血机制尚需加强。
血液是生命之源。就是在现代医学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医疗救治过程中尚不能制造血液替代品,血液的功能和作用仍然是其它任何药物所不能替代的,只有依靠无偿献血的主体,广大健康公民献出血液,才能保证医疗救治的成功。所以,无偿献血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和采供血机构、医疗用血机构的干部职工,要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临床用血为宗旨、以血液质量为根本、以保证血液安全为目标,切实做到“四到位、一保证”。
(一)领导到位。《献血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遵照本法,市、县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共同关心、关注我市输血事业的发展,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参加献血。
(二)宣传教育到位。多年的经验表明,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是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先导。我们要在无偿献血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宣传《献血法》和《黑龙江省献血条例》、宣传献血和血液生理知识、宣传无偿献血的先进事迹,扩大无偿献血的覆盖面,真正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局面。宣传教育工作要从成人向青少年扩展,培养他们从小树立人道、博爱、奉献的思想。广播电视、日报等新闻媒体部门要负责做好经常性的、公益性宣传报道,以此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
(三)监督检查到位。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坚持卫生主管部门与采供血机构、医疗用血机构签订《血液管理责任状》,坚持定期检查,促进血液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坚持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活动,在我市坚决杜绝、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三是要对各医疗用血单位和中心血站、血库和储血点进行重点督察,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增强法律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培训到位。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对在岗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培训。认真落实职责,对出现和发生的问题,做到有责能问、问责能查、查则能处。在培训中提高医务人员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严谨作风,保证血液采集、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发放、临床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医疗救治。要充分认清我市面临着供血范围大、用血量逐年增加、突发事件增多及开放口岸城市俄罗斯游客日益增多的形势,制定应急预案,完善调动应急献血预备队的措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经常检查、督促各采供血机构,保证在紧急状态下,为医疗临床急重患者提供充足的血液。
无偿献血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是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爱心奉献的具体体现,让我们人人都以献血为荣,关爱生命,为创建和谐黑河、小康黑河,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