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局、公安局、消防、公证处、卫生等部门联合,对市区东部棚户区未按期搬迁的被拆迁户依法施行强制拆迁。
因城市建设需要,去年7月末,我市开始对东部棚户区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2万平方米,拆迁户数300余户。为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市政府坚持“阳光拆迁、依法拆迁、有情拆迁”的原则,尽量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力争让所有拆迁户满意。多数被拆迁户积极配合政府的东部棚户区改造工作,与拆迁人签订了协议,有关部门也以优惠的政策安置被拆迁户。但仍有少数被拆迁户要价偏高,影响了东部棚户区改造的正常进行。
为此,市政府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经行政裁决,且已过限定搬迁期限,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实施强制拆迁。
在拆迁现场,执法人员对被拆迁户及附属物进行了认真查看,公证处现场公证,确保拆迁依法安全进行。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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