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平等对待本地人与外地人,本国人与外国人,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促进我市的法治环境建设。日前,俄罗斯游客与哈市某客运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的六起案件,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维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6起案件的判决,由被告哈市某客运有限公司向俄罗斯游客承担丧葬、医疗、保险赔偿金等项费用,黑河首例俄罗斯游客索赔案获得终审判决。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22日受理原告诺波娃·娜达丽娅·伊万诺芙娜等6起俄罗斯游客诉被告哈市某客运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黑河中院对6起案件先后于2007年6月至9月作出了一审判决。2005年8月5日,原告诺波娃·娜达丽娅·伊万诺芙娜及其丈夫茹波娃·瓦西里·阿列克桑德罗维奇等黑河中院受理的6起俄罗斯游客赔偿案件涉及的7名俄罗斯游客,一同乘坐被告所属的客车从哈尔滨市到黑河。2005年8月5日20时10分,当客车行驶到黑大公路一处时,发生交通事故,6起案件涉及的7名俄罗斯游客有3人受伤,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虽经有关部门多次长时间协调,对赔偿款以及保险赔偿金给付问题,俄罗斯游客与被告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俄罗斯游客以6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至黑河中院,并以与被告方达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为依据,分别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医疗、丧葬等赔偿款,及伤亡保险赔偿金共计1034892.55元。
黑河中院高度重视这一涉及7名俄罗斯伤亡游客的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涉外案件,由黑河中院民一庭三位正副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法官们采取多种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俄罗斯游客家属进行协调。为了便于与俄罗斯当事人家属沟通了解案件情况,排除俄罗斯游客家属对中国审判程序及法官的不信任心理,黑河中院民一庭安排本庭具有一定俄语翻译水平的法官直接翻译合议庭成员与俄罗斯游客家属的对话,取得了他们的信任、理解和赞许,使他们对中国的审判程序有所了解。案件经过多次调解虽然被告同意按其出具的欠据支付各项费用,但终因被告不同意支付伤亡保险赔偿金,使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黑河中院对案件经过审理,依法对6起案件作出了维护俄罗斯游客赔偿请求的判决,支持了俄罗斯游客的诉讼主张,保护了俄罗斯游客的合法权益。
哈市某客运有限公司对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对俄罗斯游客与哈市某客运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上诉审6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维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起案件作出的判决哈市某客运有限公司承担丧葬、医疗、保险赔偿金等项费用的一审判决。此涉外案件的审判不仅使俄罗斯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而且对促进黑河市与俄罗斯阿穆尔州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双子城的建设,推进两国旅游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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