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日前,黑河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联合印发了了《黑河市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起,在“七类国家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
该《办法》对考核的原则、对象、内容、标准、结果使用、方法和程序以及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与过去的考核相比,本实施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了量化考核。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百分制量化打分方法进行考核。确定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分项分数和总分。对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中的主管领导打分与量化(民主)测评的权重比例作出了规定。考核总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考核总分在50(含50分)至60分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二是突出了工作实绩考核。加大了工作实绩打分的比重,在年度考核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共100分中,绩占70分,其中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占50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中有创新并取得实效,创新措施在全国或全省、全市、本县(市)区或市直本系统内得到推广并产生实效占10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中有党委、政府或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占5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以外领导交办工作任务占5分。三是突出了群众评议。坚持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的权重比例占到55%。四是突出了平时绩效考核。在了解和掌握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每季度25分,满分为100分。平时考核占总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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