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部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已经开始,这项工程是2008年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加快改善市区西部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一项民心工程。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保证拆迁和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尽快使回迁户喜迁新居,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十分优惠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即回迁安置;也可以货币补偿。
回迁安置:回迁楼房建有39、48、56、62、73、81平方米户型6种;拆迁有照(证)的住宅房屋,可上靠两个户型安置,原面积不找差价,增加面积按每平方米800元结算差价,享有全部产权。原面积大于回迁面积按评估价格找差价。货币补偿:拆迁有照(证)的房屋,按原房屋照(证)所载建筑面积乘以该房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享受附属物补偿及搬家补助费;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上浮20%对被拆迁人予以照顾。
这次拆迁补偿方案中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念,在充分调研、全面考虑社会各类人群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对我市低保人群、特困户和残疾人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方案中规定:拆迁公告发布前持有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实行回迁安置的,可在原房合法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再增加3平方米的货币补偿,原房屋建筑面积不找差价,产权归个人所有;合理增加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无能力出资的,产权归公有,由被拆迁人按政府公有房屋租金标准交纳租金,房屋不得上市交易,补交增加面积款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方可上市交易。对选择货币补偿的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在原房合法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再增加3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款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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