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有关部门对东部棚户区部分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被拆迁户依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去年7月末,我市决定实施东部棚户区改造,改造面积约2万平方米,拆迁户数300多户。为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市政府决定就地建设回迁楼,安置被拆迁户,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目前,绝大多数被拆迁户已与拆迁单位签订了协议,但仍有少部分被拆迁户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影响了东部棚户区改造的正常进行。
为此,按照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市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7条规定,决定对经行政裁决,且已超过限定搬迁期限、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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