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构筑预防为主的监督机制,前移干部监督关口,由事后被动查处变为事前主动防范,市委组织部在总结以往干部监督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干部监督“七谈四书”制度。
“七谈”是指在干部受到表彰时,工作变动、提职时,群众信访举报干部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线索不清时,干部本人及家庭遇到重大生活变故或因客观原因造成工作上某些失误时,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干部存在突出问题时,干部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要分别进行勉励、任职、警示、鼓励、反馈、诫勉、提醒谈话。
“四书”是指在群众反映干部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向干部下发“提醒通知书”;群众反映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解释说明时,发放“函询通知书”;干部存在突出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在向干部下发“提醒通知书”、“函询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向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下发“督促通知书”,要求其对干部进行重点帮助,对干部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市委组织部要求,对组织谈话或书面劝诫的问题,干部要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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