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摘要)(2008年2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主任会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为强化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特制定黑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奶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6.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黑河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这项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审议市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市直预算执行情况。这项工作拟安排在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2.审议市直2007年决算、2007年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将依据有关报告对市政府理财情况和有关部门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开展审议。这项工作拟安排在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任务将于4月份完成。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拟安排在11月份组织进行。
3.检查《黑龙江省奶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拟安排在8月份组织进行。
4.检查《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同时组织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具体工作拟安排在9月份组织进行。
5.检查《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拟安排在9月份组织进行。
6.检查《清真食品生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组织进行。
以上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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