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五大连池市工商局在工作中加大了整顿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巡查机制,强化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同时对广大经营食品和生产者进行了强化约束。
这个局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特别规定,在生产经营中做到: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销售者必须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销台账,并按要求如实记录,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特别规定》行为,根据情节,没收违法所得、产品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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