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老伴到黑河市人民同泰药店买药时,到收银台交完款之后不仅接到一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明细》表,还意外地从收款员手中接到一个该店信誉卡。
卡片不大,但把所购三种药物的药名、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限和价格,一项项打印得清清楚楚。读后颇感欣慰,由此从内心对这家药店产生了信任和钦佩之情。
近年间,笔者去过市区多家药店购药,但从未有给信誉卡的,普遍给一份支出明细表了事。有几次连支出明细表都没给,理由不是额度不够打明细表,就是机器坏了,令人十分遗憾。
现在想来,其所说理由也不一定可信,不能排除所售药品有伪劣之嫌。他连明细表都不给,也有可能为将来出现麻烦留条赖账后路。
不知道工商、药监部门对药店给顾客信誉卡与否有无说法。但从顾客角度看,给信誉卡的药店,是一种讲诚信的表现,是一种展示商德的风采,顾客以后买药时自然要到这样讲信誉的药店,情理之中。
商业的基础在于信用,信用关系是否能够得到必要的尊重,是商业能否得以顺畅运行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曾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有素质、讲商德的商业工作者自觉遵守这一政策,从自己做起,难能可贵。
有商业专家指出:“国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市无信不旺,商无信不发”,信誉、信任、信用是构成现今社会交流、交往和交易的基础。作为一方面连接着制造产业;一方面连接着消费市场的零售商,也只有尽早告别“信用缺失”形象,才能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生意越经营越红火。
愿我市众多零售商,都脚踏实地打造商业信用形象,忠诚服务,笃守信誉,成为顾客心目中的放心购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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