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城乡救助体系建设不仅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从全市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多年来不断探索建立城乡社会救助的新制度新机制,先后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但是,由于我们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又较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救助制度不够完善;二是部门协作不顺畅;三是运作模式不够规范;四是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为此我们建议:
一、坚持整体推进,加快制度建设。建议各级政府把建立救助制度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使各项救助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规范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要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确定低保标准,使困难程度大的家庭能得到更多救助。二是完善专项救助政策,不断推进专项救助工作。要不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大病偿付额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组建困难学生资助中心,扶助低收入家庭子女完成学业。落实自然灾害救助保障预案,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安置。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制度,探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健全应急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重点从医疗、教育、供暖等方面,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四是增强救助的“造血功能”,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应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为开展好救助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二要加大基层救助机构建设力度。建好基层社保所和救助服务站,落实工作经费,配齐人员。三要积极培育社区救助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各类社区救助组织,协助各级政府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救助等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科学模式。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构建起管理规范化、审批程序化、发放社会化、监督经常化的科学有效的社会救助运作模式。一是实施分类管理。要根据低收入家庭的贫困程度、劳动能力状况、家庭人口结构等不同情况,合理区分划定不同的救助对象类别,使救助认定更加准确。二是规范审批方式。建立较为全面、规范的各类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制度,统一制定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复核等各类表格和认定标准,严把救助对象的审批关。三是创新发放形式。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要求,把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减少人为误差。四是建立评估监督体系。按照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安全有序运行。
四、坚持多策并举,加大救助投入。必须坚持多策并举,筹集救助资金。一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省直有关部门汇报,千方百计争取各类专项救助资金。二要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调整救助标准。三要大力开展社会捐助和互助活动。大力倡导城乡捐助和社会互助,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救助事业的,要给予政策优惠。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集中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筹集资金的辅助作用,为社会救助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使城乡救助体系更具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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